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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

  • 刑事辩护
  • 湖检刑不诉(2021)27号
刑事辩护
王伟栋律师 在线
福建群翔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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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取得超过委托人的预期的效果。

案件详情

一、简述案件情况

被告人因与XX是朋友关系,后胡X为被告人介绍工作,后编造理由声称用于合法用途,让被告人提供身份证,并办理工商登记及开设公账。之后,XX却用该公司从事诈骗活动,导致被告人被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立案侦查。

二、律师点评

1、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入罪标准尚不明确,一般构成本罪应在客观上实施买卖证件行为,主观存在买卖证件的故意,若客观上只存在提供证件行为,则不构成犯罪。

2、认定构成刑事犯罪前提应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之标准,如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则不构成犯罪。

三、律师处理方案

本律师接受委托时,已处于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第一时间阅卷后,发现现有证据根本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并向检察院递交《法律意见书》,详述认为不构成犯罪的理由,并认为如暂不能作出不起诉决定,则应对案件的起因、经过以及XX陈述不实进行补充侦查。之后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本律师根据补充的证据材料再次递交《法律意见书(补充)》。

最终,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仅能证明被告人客观上存在提供营业执照的行为,但是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人存在买卖行为,因而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律师建议

在委托前,被告人此前心里预期为缓刑,但本律师告诉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一旦认定构成刑事犯罪必然对被告人的政审以及人身自由和社会评价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如确实未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则定要争取不起诉决定。

本律师还是建议如有条件,涉嫌刑事案件应早日委托律师介入,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 2021-10-12
  •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被告人
  • 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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