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人身损害案件

  • 损害赔偿
  • (2021)鄂0111民初2014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李轩律师
通过证据和法律两个层面,减少被告须支付的赔偿款,最终达成和解,原告撤诉

案件详情

    原告方**诉被告廖**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8日立案。原告方**于2021年3月15日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兑现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方**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廖**承担(已当庭向原告方**支付)。


  • 2020-03-15
  •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原告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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