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杨X与前夫裘X离婚协议中约定婚生女裘X某归女方杨X抚养,男方裘X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但离婚多年裘X一直未支付抚养费。杨X询问能否要求裘X支付此前抚养费并提高今后的抚养费标准?
律师解答:
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即便夫妻离婚后达成的离婚协议约定了抚养费数额,子女在必要时,也能够要求在合理范围内增加抚养费数额。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本案中,与当事人谈完后,诉讼请求确定为裘X支付此前抚养费40200元并在此后提高至1500元每月。正常情况下抚养费调高的空间不大,但是了解到原定抚养费偏低且男方有固定工作,于是办案过程中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去男方工作单位调查到其每月工资5000元。本案最终成功调解结案,裘X支付此前抚养费40200元并在此后提高至1500元每月,且抚养费于每年1月、7月半年一付,诉讼目标全部达成。
建议:在抚养费案件中,原定抚养费偏低无法满足子女现实生活所需的,子女可以要求提高抚养费,如能掌握被告的工作及收入情况,对争取提高抚养费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