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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赠与能返还吗?

  • 合同事务
  • (2021)云0724民初647号
合同事务
张璐律师 在线
云南时希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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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在开庭时我方准备充足,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于2021年9月9日经法院判决并制作了《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如下:驳回黄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一次性了结双方所有纠纷。

案件详情

    黄XX诉杨XX赠与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杨XX与黄XX于2016年年底通过百度贴吧、论坛组织的一个川藏线徒步旅行微信群相识,后黄XX一直在追求杨XX。双方结识期间互有金钱交易来往,后黄XX因追求未果,将杨XX起诉至法院,要求杨XX退还双方结识期间各种支付款。为此,杨XX委托云张璐律师代理本案,确认赠与合同成立,并要求不予支付。

    【案件经过】

    2021年6月,张璐律师接受杨XX的委托处理其与黄XX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张璐律师在接受杨XX委托后,与委托人杨XX进行了多次详细的沟通,对杨、黄二人的关系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对案件涉及的资金来往现有证据进行了梳理。并将对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向当事人进行了具体分析说明,并提出建议。

    【案件结果】

    在开庭时我方准备充足,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于2021年9月9日经法院判决并制作了《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如下:驳回黄XX的全部诉讼请求一次性了结双方所有纠纷。

    【律师说法】

    本案件主要涉及到的法律问题:1、杨XX与黄XX间的资金来往是否构成赠与合同;2、黄XX作为赠与人的撤销权除斥期间是否已过。

    根据《民法典》第657条之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本案中黄XX向杨XX转账的行为属于自愿转账且黄XX的行为没有附条件、附期限或者其他负担,而杨XX也已接受赠与,故黄XX向杨XX转账的行为已构成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663条之规定,黄XX的赠与行为不存在任何法定撤销事由。首先,黄XX的赠与行为并没有侵害到其与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其次,杨XX对黄XX也不存在抚养关系;加之,当初赠与时也没有约定义务,故该赠与合同不应撤销;且黄XX未在法定的一年除斥期间内行使其关于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其实体权利已消灭,黄XX无权向杨XX主张任何诉求,应当依法予以驳回。

    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应兼顾各方,不能一味只为委托人追求物质上的利益最大化,也应从委托人的情感需求角度出发,寻求最优解决方法。其次,作为代理律师,在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的同时也告知委托人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时间成本,让委托人更加清楚案件的结果走向,懂得趋利避害。


  • 2021-09-09
  •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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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璐律师,云南时希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2017年毕业于北京市国家法官学院,2018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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