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在征收中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不应受到忽视

  • 征地拆迁
  • (2020)浙1125民初476号
征地拆迁
北京昌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线
北京昌运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5.5万+
    服务人数
  • 11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吴XX因经营所需的必要场地与林XX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在合同期间吴XX本以为宾馆能正常营业多年,但谁知2019年一则《城中村改造拟征收公告》的下发打破了这一平静的局面。

  在征收期间吴XX认为补偿不合理,就补偿标准问题提起行政复议。但林XX却单独与征收方签订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且并未将吴XX应得的补偿费用交付给吴XX。除此之外林XX还以吴XX没有将租赁房屋腾空,造成其无法获得全部征收补偿款为由让吴XX支付违约金20万元。

  对于这个情况吴XX很显然无法接受,为此其找到昌运律师,希望能帮助自己维权,让自己拿到应得的征收补偿款,包括:房屋装修补偿款;搬迁费;停业损失和三相交流电等损失。在昌运拆迁律师的帮助下吴XX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反诉。

  法院判决:林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吴XX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56740.3元、房屋装修补偿费25136.28元、搬迁费3510元、三相交流电补偿费用7700元、其他附属物补偿费用3200元、押金4739.01元。

  

  • 2021-01-07
  • 上诉人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北京昌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北京昌运...律师
5.0分服务:5.5万+人执业:11年
北京昌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31110000****567XN 执业认证
  • 北京昌运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公司经营
  • 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1号朝阳门SOHO701
北京昌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坐落于北京市东城区,比邻司法部、外交部,所内律师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够代理...
  • 151 1000 2899
  • 15110002899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