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被告人张X与被害人张X系同胞兄弟,二人在日常生活中因家庭琐事素有矛盾。2021年8月22日下午40时时许,被告人张X从家中持铁锹到自家菜地挖地,看见张X在自家鱼塘钓鱼,遂上前质问张X为何在其家鱼塘钓鱼,并要物求张X停止垂钓,两人发生口角,继而厮打。被告人张X持铁锹追打张X,并用铁锹拍击张X头面部致张X坐倒,后又持铁锹多次对张X颈前部砍击,直至张X倒地不起,被害人张X于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X系被他人用硬质物体(如铁锹等)致开放性头颈部损伤及大量失血个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当晚20时40分许,被告人张X在亲属的规劝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信阳市人民检察院一故意杀人罪对其提起公诉。
2、辩护律师意见:
本案发生的原因系钓鱼争执发生口角,加上多年家庭矛盾积怨,双方互殴导致张XX死亡。张XX系激情杀人,激情杀人是指未经深思熟虑而基于一时的犯罪决议实施的突发性犯罪,是典型的无预谋犯罪,且发生在亲属间,相较有预谋的故意杀人社会危害性较小,建议判处无期徒刑。
3、检察院量刑建议:
建议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4、法院判决: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