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嫌疑人因涉嫌盗窃于2022年7月20日被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刑事拘留。其家属在一周后才收到拘留通知书,马上联系到我。和他们简单介绍定罪要件、量刑档次、取保准备后,就委托我辩护。
取保思路:
第一次会见,询问生活状况、了解案情过程、介绍罪名量刑;第一次与公安沟通,提交委托手续、了解案情、讯问进展;之后向家属分析案情、提出具体方案;接着,多次前往被害人当面代为道歉退赔,终于取得所有的被害人的谅解;然后再去会见,告知其讯问情况、分析利弊后果;之后多次去派出所、看守所核对案情、与公安沟通、提出法律意见“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最后争取到不报捕,并且帮家属代为支付保证金,顺利取保后第三天,再次提醒其取保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第七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