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1)豫0105民初17157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某建筑产业有限公司
被告∶某XX公司
事实与理由:2020年X月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即开始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向被告提供货物。被告履行合同部分义务后,便不再支付货款,经原告多次催促仍未付清,后被告向原告出具承诺函,承诺于2021年5月31日结清货款,但至今仍未支付。
案件经过:我方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第一时间收集相应诉讼材料,确定主张金额及利息。确定管辖法院,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保全。立案后,协调原被告,为双方达成和解奠定基础。
案件结果:调解结案,原告顺利收回款项,避免长时间诉讼导致无法回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