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妇与女儿的房产确权纠纷》
案号:(2022)鄂民申240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一、案情简介:
原告/上诉人/再审申请人:王X、杨X。代理律师:樊辉辉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再审申请人:杨XX(王X、杨X的女儿)
父母旧房子拆迁了,获得一笔赔款,为安享晚年,出钱委托女儿杨XX在外买房,杨XX却私自擅自做主登记在自己名下,父母得知后无奈就算了,就跟女儿签了赠予协议,就说“女儿不仅将来要养老,不能私自出售、抵押房产,就同意把房子赠送给女儿,否则可以撤回赠予把房子要回来。”
可杨XX在外欠了很多钱,就把房子私自拿去抵押了,父母得知后气得半死,眼看债主要来查封房子了,父母为了保住房子不得不起诉女儿要求返还房屋(防止被外人抢先执行)。可一、二审法院总觉得父母这么做是家庭内部联手止损,所以不支持,并认为有关协议均无效。(就觉得你们一家人窜通)
其实,父母早在女儿私自抵押房子之前就跟女儿协议约定好了,“未经允许对外出售、抵押……则解除赠予协议”,所以,父母并非联手女儿诉讼自保,而是真的冤!毕竟就指望这血汗钱买的屋养老。
二、办案经过
一审法院认定:父母和杨XX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并且不认为父母是赠予房子给杨XX,应该是赠予的钱,所以杨XX不欠父母的房子,而是差钱,父母应该另案起诉主张钱,而不是房子。
父母二人则认为:当初委托女儿买房,把钱直接打给女儿了,女儿买的房子是受委托实施的民事行为,所得的房子虽然登记在女儿名下,但权属应该还是父母的。而且女儿背着父母拿房子设立抵押,也违反了赠予合同的约定,父母有权收回房子。
二审法院认定:女儿杨XX已经把房子抵押给第三方公司用于借款了,第三方公司和银行是无辜的,不能因为房子不是杨XX的就让第三方吃亏,毕竟房本就写的杨XX名字,第三方相信房子是杨XX的也没有错。所以不能支持父母二人关于房产确权的请求。
(我想说:其实一审、二审不确权都能理解,但是父母跟女儿签的赠予协议总是有效的呀,一审、二审法院都回避了这个问题。)
所以,为了让协议有效,我们拿到判决后向省高院申请了再审。
三、案件结果
高院认为:认定协议无效确实不妥,故发回二审法院重审。
审判人员:施XX、周XX、赵XX
裁判日期: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