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当事人于2013年调解离婚,2015年,当事人前妻以我当事人未支付抚养费为由将我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然后自己到国外生活。因为我当事人未接到法院的通知,因此对强制执行情况一无所知,在某一天买高铁票时发现,自己已经被强制执行,且被限制高消费,房屋准备过户的时候发现,房屋已经被司法冻结。经我们向当事人询问情况,并组织收集证据中发现,我方当事人在离婚当年,已一次性结清孩子10年的抚养费。经过我们不屑的努力和充分的证据,帮当事人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
案件经过:
在当事人收到取得孩子抚养权的胜诉判决生效时,我们立刻向执行法院递交了撤销对我当事人强制执行的申请。我当事人早已全部履行完毕生效调解书的履行义务,应当被撤销强制执行,移除失信人名单,撤销被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结合申请书,组织的证据,以及多次与法官书记员的沟通,最终,法院同意了我们的诉求。
案件结果:当事人终于取得了满意的结果,可以自由乘坐任何交通工具,不再遭受前一段婚姻带来的痛苦和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