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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辩护
  • 临兰检刑不诉(2023)1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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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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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不起诉人牟X涉嫌非法经营罪,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2023年6月5日向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院于2023年6月26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3年7月26日补查重报;检察院于2023年8月10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3年9月10日补查重报。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移送起诉认定:自2021年9月份至12月份,李伙同曹在山东省牟X处多次购买笑气(一氧化二氮),涉案价值4余万元。经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检察院仍然认为牟X销售笑气的金额未能查清,其涉嫌非法经营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牟X不起诉。


  • 2023-10-20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被不起诉人
  • 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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