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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辩护
  • (2021)鲁14刑初2号
刑事辩护
杨书杰律师 在线
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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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律师提出辩护意见,对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了鉴定,对被告人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得到法院认可,最终能够比照主犯,减轻处罚。

案件详情

杨XX故意杀人案

案情简介:

杨XX、杨某2作为被害人杨某3的父母,因痴迷宗教产生幻觉,采用共同殴打被害人头、面部,用被子捂被害人的方式致使被害人死亡,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起诉。法院认定 杨XX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造成杨某3的死亡,受害人与 杨XX的杀人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律师分析:

通过会见,辩护人认为应对被告人杨XX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经鉴定杨XX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到案后直至庭审阶段杨XX如实供述共同的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可从轻处罚;杨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比照杨某2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最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 2022-01-17
  •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人
  • 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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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书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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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书杰律师,执业于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在民商法方面有较高专业能力,尤其擅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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