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李XX与黄XX赠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事务
  • (2015)大民一初字第00159—1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王东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李XX,女,1968年10月8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经常居住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委托代理人:王东,安徽XX律师。


被告:黄XX,女,1979年4月3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XX与被告黄XX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认为:本案案情复杂,应当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王XX



书记员  余 培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 2015-02-06
  •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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