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潘X与黄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婚姻家庭
  • (2014)娄星民一初字第1552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张志红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潘X。


委托代理人贺XX。


被告黄X。


委托代理人张志红,湖南XX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潘X与被告黄X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潘X于2015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潘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潘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潘X承担。


审 判 长  李红波


人民陪审员  吕冬生


人民陪审员  贺XX



书 记 员  宋XX


  • 2015-01-07
  •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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