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席XX与王X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婚姻家庭
  • (2014)熟虞民初字第0543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王东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席XX。


委托代理人王东,江苏XX律师。


被告王XX。


委托代理人王XX。


本院于2014年4月2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席XX诉被告王XX离婚纠纷一案,审理中,原告席XX申请撤回对被告王XX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席XX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席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席XX负担。


代理审判员  曾庆会



书 记 员  顾腾燕


  • 2014-06-09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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