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邹XX与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XX12社、李XX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征地拆迁
  • (2014)綦法民初字第04071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江凌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XX12社邹XX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


诉讼代表人邹XX,女,1951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


委托代理人王XX,重庆XX律师。


委托代理人江凌,重庆XX律师。


被告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XX12社。


被告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XX12社李XX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


诉讼代表人李XX,男,1951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


委托代理人赵XX,重庆市綦江区古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XX12社邹XX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诉被告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XX12社、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XX12社李XX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5月22日立案受理。审理中,原告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12组邹XX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于1014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XX12社邹XX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XX12组邹XX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负担(已纳)


代理审判员  邓稳



书 记 员  张桢


  • 2014-08-05
  • 綦江区(县)人民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