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拒绝返还保证金,律师介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合同事务
  • (2021)陕10民终88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焦伟律师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终止协议后本已放弃保证金,最后通过一二审,法院最终支持返还保证金。

案件详情

    拒绝返还保证金,律师介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简介】

    2019年5月2日冯XX与被告商洛某某有限公司订立《某某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其位于商洛市商州区XXXX街XX层XX号商铺出租予乙方经营餐饮美食使用。租赁期限为55个月,即自2019年6月22日起至2024年1月21日止;保证金(本合同签署当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9219.98元,相当于2个月月租金标准,作为履约保证金;同时,向物业服务公司支付33310.12元,作为物业服务保证金;本合同终止且经甲方确认乙方已将工商注册登记地址从该房屋迁出、完成向消费者退卡退费及妥善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后30日内,履约保证金、物业服务费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应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及收据原件)。2019年11月29日,冯XX与被告商洛某某有限公司签订《XX室XX街合同终止协议》,载明“租赁合同和物业服务协议终止”。2020年8月13日被告商洛某某有限公司发函要求冯XX拉走设备并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和物业服务保证金。冯XX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被告是否应返还履约保证金和物业保证金?

    【律师点评】

    首先,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合同终止后,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后,履约保证金和物业保证金无息退还;其次,双方签订的终止协议只是对履约保证金和物业保证金以【】形式表述,并未明确约定保证金不予退还;最后,被告提供的所有终止协议都是被告预先订立,未经双方协商,内容强调被告的权利,增加原告的义务,属于格式条款,因被告对该条款未尽提示说明义务,根据《民法典》之规定,该条款不构成合同条款。

    【判决结果】

    判决被告商洛某某有限公司返还冯XX履约保证金和物业保证金。


  • 2021-03-22
  • 商洛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被上诉人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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