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拖欠租赁费

  • 合同事务
  • (2022)鲁0322民初465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高发星律师
本案在事实基本无争议情况下,两方当事人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其中律师的工作是至关重要的。

案件详情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拖欠租赁费

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

(2022)鲁0322民初465号


    原告:高XX。原告委托代理人:高发星,山东XX律师。被告:郑XX,被告:高青XX公司。第三人:中XX公司。

    原告高XX与被告郑XX、高青XX公司、第三人中XX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9日立案,依法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调解。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组织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截止2022年3月28日郑XX欠高XX工程款92216元,郑XX于2022年10月1日前偿还5万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42216元。二、案件受理费1149元,保全费1020元,郑XX于2022年12月31日前一并支付高XX诉讼费损失2169元。三、违约条款:如郑XX有逾期履行行为,需另行向高XX支付违约金1万元。高XX可就不为难全部剩余欠款及违约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审判员:马xx

    2022年3月28日


  • 2022-03-28
  • 高青县人民法院
  • 原告
  • 达成和解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