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高xx入职南京xx公司。期间,南京xx公司一直未与高xx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2021年1月29日中午,高xx突发疾病被送往南京市鼓楼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于2021年2月10日出院,共花销医疗费用148932.06元。因南京xx公司未给高xx缴纳社会保险,社保部门对前述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争议焦点】
本案因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通过微信发放工资,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双方主要争议焦点。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公司向员工赔偿126577.38 元,公司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判决。
【律师提示】
一是入职要及时提示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保存好相关入职证明材料。二是及时委托律师处理。该案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历时1年多时间,当事人虽然付出了一定的律师费,但也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