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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XX与张XX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征地拆迁
  • (2014)陇民一终字第187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孙雪律师

案件详情




上诉人(原审原告)杨XX,男,汉族,53岁,小学文化程度,甘肃省文县人,农民,住甘肃省文县。


委托代理人孙雪,甘肃XX律师。


委托代理人朱XX,甘肃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XX,男,汉族,47岁,甘肃省文县人,农民,住甘肃省文县。


上诉人杨XX因与张XX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不服文县人民法院(2014)文民初字第2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文县人民法院(2014)文民初字第214号民事判决;


二、发还文县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310.00元退回上诉人杨XX。


审 判 长  蔡XX


审 判 员  寇彩霞


代理审判员  王 勇



书 记 员  陈XX


  • 2014-10-20
  • 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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