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劳务协议,仅需要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另一..
[律师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若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也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都存在明确的通知期限要求。对于劳动者而言,一般情况下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对于用人单位而言,除特定情形外,也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或支付经济补偿。因此,"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劳务协议,仅需要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另一方即可,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的约定,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提前通知期限不符,因此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