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对于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司法解释有:《反不当竞争法》第九条。认定的方式: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侵权故意,客观上实施了
盗窃、贿赂、欺诈等手段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行为应当造成权利人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内容】
《反不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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