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专利许可收费事宜,需由双方当事人在友好协商基础上共同商定。
若未能达成共识,则依照
专利权实际所具备的价值进行公平合理地决定。
专利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具有财产价值属性。
因此,任一机构或个体在实施他人授出的专利时,均有义务与其专利所有者签订书面协议,同时,约定清楚具体的授权费用及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第七十一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
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
证据判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