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版权保护领域的诸多案例中,相关法律明确要求败诉方需支付给原告为阻止
侵权行为而支出的所有合理费用,这其中囊括了雄辩
律师服务费在内。
然而,一般的原则是由
代理律师所代表的委托方负责承担上述费用。
然而,如果败诉方自愿承担全部或部分费用,或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约定由败诉方承担所有或部分律师费用,那么在提起
诉讼或仲裁时,针对律师服务费的主张通常会获得法院采纳。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律师在与委托人商议确定律费金额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主要因素:
实际付出的工作时间、处理法律事务所需的难度级别、委托人的财务负担能力以及律师可能面临的种种风险和职责。《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