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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的不正当表现形式,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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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4-24
不正当竞争,通常定义为那些经营者及其他相关市场参与者,他们通过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原则,包括公平、诚实信用等方式追求商业交易机会或破坏其他竞争者的竞争优势,从而对消费者及其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并扰乱了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秩序。
在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二章节中,明确列举了多种各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混淆行为、强制性交易行为、行政强制经营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低价倾销行为、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以及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串通行为。
在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往往会因此遭受严重损害,例如经济利益的损失、企业声誉的降低等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不正当竞争的不正当表现形式,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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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混淆行为行为2、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3、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4、商业贿赂行为5、虚假宣传行为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七、低价倾销行为八、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九、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十、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行为十1、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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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程序违法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程序违法的分类,其具体表现主要分为两大部分:
方式违法与步骤违法。
其中,程序违法即是指行为者未能遵循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程序条件,包含了方式、步骤、顺序以及相应的期限等多方面要素。
例如,在执法过程中未遵守法定的时效期限去执行行政许可、省略或颠倒行政步骤、形式要件不足甚至缺少某些必要的程序要求等现象皆属于程序违法的范畴。
而方式违法则是指在做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所采取的方式存在明显的缺陷。
行政行为的实现方式可以通过口头、书面、动作或者默示等多种方式来完成。
若在法律对于行为方式有明确且严格的要求时,行为人却未能按照法定方式行事,那么这种情况就被视为方式违法。
最后,步骤违法则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工作人员在做出行政行为等重要决策时,未能按照法定的步骤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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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经营者只要实施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与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违法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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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确实存在无法被公安机关立案或驳回起诉的明显错误情况;
2.获得了全新的充分证据,足以彻底推翻原先所做出的判决、裁定结果;
3.原判决、裁定中所依赖认定事实的关键性证据有所欠缺,且没有经过质证环节,或者这些证据实际上是虚假捏造的;
4.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法规方面出现了严重错误。
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对于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持有异议,认为其存在明显错误,那么他们有权向上诉法院或原审法院提出申诉,但是在此期间,判决和裁定仍然会继续执行,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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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混淆行为行为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2、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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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洗钱罪明知必须是当时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洗钱罪的具体界定,我们可以从几个关键构成要件着手分析,这些构成要件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是客体要件,这一要件显示,本罪严重侵害的客体实际上是一个复杂多变的客体,它不仅直接侵害了国家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同时也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以及国家有关金融管理和外汇管理的法规制度;
其次是客观要件,在此一要件中,我们了解到洗钱罪的实际表现形式是行为人明知是来自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却为了掩盖、隐瞒这些收益的真实来源和性质,通过将其存入金融机构、进行投资或上市流通等方式,试图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
第三是主体要件,这一要件明确指出,洗钱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的主体,既包括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各种类型的单位;
最后是主观要件,这一要件揭示出洗钱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形式是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并且是出于某种利益目的而故意实施的,他们期望并希望这样的结果能够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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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不正当竞争?
现实中有很多企业并不遵守市场规则,他们往往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而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因此,一个企业必须充分利用法律所赋予的保护手段来制止和打击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以顺利实现。具体可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以下不同的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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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涉嫌帮信罪如何争取判缓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如何通过有效途径谋求帮信罪的缓刑资格,主要有如下几种方法可供参考:
首先,应当积极投案自首,以此来表明悔罪之意和接受法律惩罚的决心;
其次,竭尽所能地争取立功和重大立功,这对于减轻刑罚具有现实意义;
再次,对违法所得进行全面清查并主动上缴,积极给予受害人经济补偿,这样能够适当展现出悔过之心和诚意;
当然,为了避免刑期的进一步加重,切勿选择畏罪潜逃这条路;
最后,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要认真对待每一个问题,准确无误地回答,同时,在发表质证意见时,应尽可能做到恰如其分,既不夸大也不过于低调;
此外,还可以向合议庭提交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具备从轻量刑的条件。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帮信罪的法定刑通常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但如果行为人在实施帮信罪的同时还触犯了其他罪名,则将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因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市场开拓原因导致的应收账款问题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新科技应用步伐的加速前进,诸多产品间的性能及品质日益相似,致使大量商品供给呈现出相对过剩的状况。
在此背景之下,企业欲推动新产品推广至更为广阔的市场或者期望通过对现有产品进行改良来吸引新的客户群体,然而却难以寻觅到新的市场缺口。
多数情况下,企业只能争夺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进而与竞品相比较,展现出自身的相对优势。
这些优势主要体现在价格、服务以及结算周期等方面。
然而,由于产品的同质化现象严重,企业在价格和服务方面的创新空间有限,更多地倾向于在结算周期上寻求突破。
通常情况下,企业会选择将产品免费提供给客户试用,或者承诺给予客户较长的信用付款期限。
在新客户拓展的初期阶段,为了激励客户提高使用量,企业也常常在付款期限上做出让步。
如此一来,企业的应收账款便在无形之中逐渐积累起来。
倘若遭遇市场环境与客户需求的变化,极易引发呆坏账的风险。
2.产品质量原因导致的应收账款问题销售产品并确保及时收回货款,产品质量无疑是前提条件。
然而,若企业生产的产品存在某些质量瑕疵或者产品质量出现波动,无法满足客户的实际需求,甚至给客户带来损失,那么客户可能会提出退货、降价、索赔等要求,从而导致货款支付的延误。
更为严重的情况是,部分客户可能会故意利用企业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作为延迟付款的借口。
为了维持销售业绩或者避免失去重要客户,企业在面临此类问题时,往往会采取积极的沟通方式,同时继续执行新的合同。
然而,由于沟通过程耗费时间较长且各方立场难以达成共识,最终导致应收账款不断累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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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教育行业不正当竞争主要体现在学校和教师这两个方面,因为现在的家长在择校的时候都是非常谨慎的,有些学校之所以成为名校,是因为本身的生源就是非常好的,所以有些学校为了选择所谓的尖子生,会减免录用费用,有些还包括所谓的艺术特长生,实际上都属于变相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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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取保被判实刑当庭收监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取保候审阶段,审判结束后存在收监以及不收监两种可能性。
关于取保候审阶段是否会在开庭时进行收监,这需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1.若法庭经过认真审理后,得出被告人不应受到缓刑制度保护的结论,法庭有权在开庭之后立刻决定逮捕并收押被告人,当然也可以选择在宣判完成之后进行收押;
2.若法庭经过细致审议,得出被告人应当接受缓刑监管,或是对于是否适用缓刑存疑的情况下,被告人大体上不会在法庭开庭后立即面临收押的风险。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向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或干扰侦查工作,并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这种措施主要适用于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无需采取拘留或逮捕手段,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而“收监”则是指将罪犯关押至监狱中。
负责羁押罪犯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的执行通知书、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将罪犯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监狱则须依据法定程序,将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收押至狱中,这标志着刑罚执行的正式启动,是一项严谨的执法行为,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
对罪犯进行收监执行刑罚,必须符合以下法定要求:
①罪犯必须是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人员;
②罪犯不存在应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形;
③监狱必须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罪犯结案登记表等法律文书。
若监狱未收到上述文件,则不得进行收监;
若上述文件不全或记载有误,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则不予收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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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与掩饰犯罪所得是竞合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比较洗钱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之间的差异,我们可以看出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首先,它们的定义存在明显的区别,洗钱是指通过各种手法对犯罪或其他非法行为所获取的不法收入进行掩盖、隐瞒乃至转化,以达到使其表面上看起来合法化的目的;
其次,这两种犯罪的实施方式也有所不同;
再者,它们的犯罪对象各有侧重;
最后,它们所侵害的犯罪客体也不尽相同。
关于洗钱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该罪名所侵犯的客体是一种复合性的客体,既涉及到金融秩序的稳定,同时也影响到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的正常运行,更进一步地,它还触犯了国家对于正常金融管理活动以及外汇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从客观方面来看,洗钱罪的表现形式主要是行为人明知是来自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却为了掩饰、隐瞒这些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通过将其存入金融机构、进行投资或者在市场上流通等手段,使得非法所得收入看起来合法化;
第三,洗钱罪的犯罪主体通常是一般的主体,既包括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涵盖了各类单位;
第四,从主观方面来看,洗钱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也就是说,他们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并且是为了从中谋取利益才这样做,而且他们还希望能够实现这个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会员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依哪条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会员总数的规模,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可以相应设定:
会员数量在200至500名之间的单位,其代表人数应当在会员总人数的25%至20%之间浮动;
而对于会员数量在501至1000名之间的单位,代表人数则需控制在会员总人数的20%至10%之间;
当会员数量在1001至5000名之间时,代表人数应在会员总人数的10%至6%之间;
至于会员数量在5001至10000名之间的单位,代表人数应在会员总人数的5%左右;
而对于会员数量超过万人的大型企事业单位,会员代表的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500人。
对于会员数量不足200人的基层工会,通常应直接召开会员大会进行决策。
但若因特殊情况必须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必须事先征得上级工会的批准,且代表人数比例不得低于会员总人数的30%。
同时,会员代表应具备广泛性、先进性及代表性,其中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应占据代表人数的半数以上,女性会员、劳动模范以及知识分子、青年等群体也应有适当比例的代表(约占1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九条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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