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依据法律规定,对于民事权利的维护,其
诉讼时效期限设定为三年时间;
而此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期,即从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侵害及对应责任方之日起开始进行计算。
然而,若自权益受损之日起已经过去了整整二十年之久,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对此种情况提供任何形式的保护措施,但在此过程中如若存在特殊情况的话,人民法院仍可根据当事方的申请,酌情作出是否延长诉讼时效的决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