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明确指出,合同之效力无需经过司法机构的正式认可亦可确定,仅需满足特定规定的合法有效要件即可生效。
这些具体的要求包括:
合同的签署双方都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签署者的意思表达应当是诚实且自愿的;
合同条款的内容,应确保无任何违反现行的法律
法规以及社会公共道德习俗之处;
此外,合同形式亦须严格遵循与订立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
最后,还有其他一些法定的有效要件也需予以遵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