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
法规规定,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或互相
继承得到的遗产均被视为
共同财产范畴,然而在
遗嘱当中明确仅归属其中一方的遗产将并不归入共同财产范畴,而成为
继承人所拥有的个人财产。
同时,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过程中所获得的以下财产都应视为共同财产,并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一)包括
工资、奖金、业务佣金等各种形式的酬劳在内的收入;
(二)由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中产生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四)以继承或接受赠与的方式获取的财产,但在遗嘱或者
赠与协议中明确仅归属其中一方的财产则不在其列;
(五)其他应当认定为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