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夫妇中任何一方通过个人财产进行的投资获得的收益均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的一份子。
对于夫妻在合法婚姻关系存在过程中所积累的以下各类财产,皆视为夫妇各自的共有财产,并由双方共同拥有:
首先,
工资、奖金以及各种形式的劳务报酬;
其次,生产、经营及投资所得之收益;
再次,涉及
知识产权的各项收益;
最后,除了符合本法律条款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
继承或受赠财产外,其余一切应予共同拥有的财产也包含在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