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税赋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工会筹备金(仅在公司成立满一年之后才需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仅在公司成立满三年之后才需要缴纳)以及城市维修建设税等。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第十五条明确指出,所有企业,包括其在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及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
营业执照之日起的三十天内,必须携带相关证件前往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的申报。
税务机关会在收到申报材料的当天完成登记手续并发放税务登记证。
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需按照规定,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具体情况。
对于本条第一款所规定之外的其他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和方法,则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相应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