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获取
专利保护时,优先权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来申请这份宝贵的权利:
首先,如果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在首次提交
专利申请的起始日起算的十二个月之内,被申请人再次以同一主题向有
管辖权的国家
知识产权部门提出新的专利申请,那么该申请人便有权享有优先权;
其次,面对外观设计的情况,如果创新者的外观设计在起初提交专利申请的时刻成功获得了优先权,并且在接下来的六个月内再次以相同主题向相关部门提出了进一步的专利申请,他/她也将有权享受优先权带来的优势。《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