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民
身份证上的姓名变更事宜,公民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向户口所在辖区的公安派出所提交书面的变更申请;
在说明缘由的同时,还需提供充足的相关
证据支持。
然后,民众需携带相应材料前往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进行正式申请,户口登记机关经过审慎判断后,若认为确实存在必要,则有权对申请人要求出具关于修改或更正姓名的相关证明文件。
在未成年阶段(未满18岁)选择变更姓名的人士,其本人及父母、法定
代理人均有权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
而身处成年阶段(年满18岁)的个人,则须自行向户口登记机关提起变更登记请求。《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
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