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未成年子女的争议解决协议通常包含以下四方面的主要事宜:
首先要明确各方当事人的详细信息;
其次需载明另一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第三步,针对
子女抚养权的划分,双方必须明确指定
监护人并商定支付养育费用的方式与金额;
最后,签署协议的双方应当签名确认,同时注明协议签订的具体时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
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