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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执行的时限,从裁判文书明确无误的确定之日开始计算。
这里所说的“判决确定之日”,并非仅仅指
判决书正式生效的那一刻,更包括罪犯已经被判决但尚未实际送至监狱执行的时间段。
换言之,罪犯在判决正式生效之后,即便尚未被送至监狱收监服刑,其在这期间度过的日子也应该被视为完整的2年考验期的一部分;
然而,对于那些在判决正式生效之前就已被先行
羁押的罪犯来说,他们在这段时间里度过的日子并不能够被折算到2年考验期之内。
《
刑法》第五十一条
死缓期间及减为
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更多相关法律问题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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