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个人
商标转让以及办理的相关程序,则需要遵循如下的详细步骤:
首先,由
商标申请人提交出具有关此次
商标注册所需的所有必要资料。
其次,商标局应在收到
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后的九个月之内完成所有的审查工作,在确认符合标准的情况下,将该申请案初审定为公告状态。
接着,从初审定公告之日算起,经过为期三个月的公示时间,若在此期间没有任何异议提出,那么商标局将会对该商标予以核准注册,颁发商标注册证书,并且再次进行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