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注册商标的法定有效期即将期满之际,
商标持有者仍然具有权利可以选择对该商标进行展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十年,自正式批准注册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已满,但仍需继续使用,则应在期满前的六个月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
如在此期间未能及时提出申请,可再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然而,若宽展期结束后仍未提出申请,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该注册商标并予以注销。
《
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
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