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赠与的撤销是指赠与人在作出赠与后,因某些特定情况出现而恢复其先前财产处分权的行为。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下,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首先,若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且
赠与合同并未依法办理公证手续或涉及公益事业或者道德责任等性质;
其次,如果受赠人未能依照
赠与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再次,当受赠人严重侵犯了赠与人的合法权益时;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存在其他特殊情形时,赠与人亦可撤销赠与。
《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
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