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您所申请的补领时间重新结算证件有效期:
具体的有效期将分为十年期、二十年期和长期。
对于年龄介于十六岁至二十五岁之间的公民,我们会颁发给他们有效期为十年的居民
身份证;
而年龄在二十六岁至四十五岁间的公民,则将获得有效期为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至于四十六岁及以上的公民,我们将向其发放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对于尚未达到十六岁法定年龄的公民,若他们自愿提出申请并领取居民身份证,我们也将为其颁发有效期为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