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审限为自立案之日6个月内审结,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二审审现为自立案之日3个月内审结,公告期、鉴定期,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限不计入审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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