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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国(边)境罪认定标准

更新时间: 2018-05-30 11: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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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9月24日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偷渡犯罪活动的通知》第4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即为“情节严重”:

(1)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2)为逃避法律制裁偷越国(边)境的;

(3)偷渡时对边防、公安人员等使用暴力相威胁的;

(4)介绍、引诱多人一起偷渡的;

(5)在偷越国(边)境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6)有其他严重行为的。此规定,在实践中认定该罪时仍可参照。具体地,应结合犯罪动机、犯罪目的、犯罪行为的方式及造成的后果、偷越国(边)境的次数等因素予以全面分析,综合认定。

对那些边民、渔民为探亲访友、赶集、过境作业等原因偶尔非法出入国(边)境;或者是为贪图省事而非法出入国(边)境,情节不严重的,以及因听信他人唆使、不知道偷越围(边)境是违法行为而偷越国(边)境等情况,一般不以犯罪论处。在国(边)境地区误出误人的,更不应作为偷越国(边)境罪处理。偷越国(边)境的一般违法行为,可给予治安行政处罚或者批评教育,使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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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是指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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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偷越国境罪怎么认定偷越国境罪认定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偷越国境罪的理解从我国刑法对偷越国境罪的有关规定来看,所谓偷越国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国境,是指我国与邻国的交界。 二、怎么认定偷越国境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出入国境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偷越国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偷越国境”,是指违反国境管理法规,非法出入国境的行为。其偷越国境的手段和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一般表现为在不准通过的地点秘密出入境,有用船的,也有靠车马或步行偷越的;有的虽然是在指定的地点通过,但伪造、涂改、冒用出入境证件或用其他蒙骗手段蒙混过关的,例如有人藏在进出国境的飞机、船只、汽车里,也有人藏在叫入境装货的集装箱或行李箱中。无论采取什么方法,只要是实施了非法出入境等行为的,都是偷越国境行为。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仅只是涂改、伪造了出入境文件,还没有进一步实施偷越国境行为的,就不能构成本罪,而可能触犯其他罪名,如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对外国人入境后在我国非法居留、停留的,或者到不对外国人开放地区旅行的、都不能视为偷越同境的行为、不能以本罪论处。偷越国境的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即为“情节严重”: 1、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2、为逃避法律制裁偷越国境的; 3、时对边防、公安人员等使用暴力相威胁的; 4、介绍、引诱多人一起的; 5、在偷越国境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6、有其他严重行为的。 (三)主体要件本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即明知是国境线却仍决意偷越的。如果行为人不明确或不知道是国境界,而误出或误入的,不能构成本罪。实施本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违反了纪律,为了逃避处分;有的是犯了罪,为逃避刑事处罚;有的是为了贩毒等。不同的动机可以作为处罚情节考虑,但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对一般居民为了探亲访友、赶集、过境耕种或出国谋生,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可按我国出入境管理法规,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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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认定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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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偷越国境罪的认定,怎么认定偷越国境罪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偷越国境罪的理解从我国刑法对偷越国境罪的有关规定来看,所谓偷越国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国境,是指我国与邻国的交界。 二、怎么认定偷越国境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出入国境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偷越国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偷越国境”,是指违反国境管理法规,非法出入国境的行为。其偷越国境的手段和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一般表现为在不准通过的地点秘密出入境,有用船的,也有靠车马或步行偷越的;有的虽然是在指定的地点通过,但伪造、涂改、冒用出入境证件或用其他蒙骗手段蒙混过关的,例如有人藏在进出国境的飞机、船只、汽车里,也有人藏在叫入境装货的集装箱或行李箱中。无论采取什么方法,只要是实施了非法出入境等行为的,都是偷越国境行为。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仅只是涂改、伪造了出入境文件,还没有进一步实施偷越国境行为的,就不能构成本罪,而可能触犯其他罪名,如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对外国人入境后在我国非法居留、停留的,或者到不对外国人开放地区旅行的、都不能视为偷越同境的行为、不能以本罪论处。偷越国境的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即为“情节严重”: 1、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2、为逃避法律制裁偷越国境的; 3、时对边防、公安人员等使用暴力相威胁的; 4、介绍、引诱多人一起的; 5、在偷越国境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6、有其他严重行为的。 (三)主体要件本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即明知是国境线却仍决意偷越的。如果行为人不明确或不知道是国境界,而误出或误入的,不能构成本罪。实施本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违反了纪律,为了逃避处分;有的是犯了罪,为逃避刑事处罚;有的是为了贩毒等。不同的动机可以作为处罚情节考虑,但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对一般居民为了探亲访友、赶集、过境耕种或出国谋生,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可按我国出入境管理法规,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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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出入国(边)境的管理制度。行为对象是除己之外的他人。他人既可能是中国人,亦可以是外国人;既可以是一人、两人,也可以是3人以上的多人,但不包括行为人自己。行为人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时,也必然偷越了国(边)境,但其行为应被主行为吸收,不再构成的偷越国(边)境罪,而应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行为人如在组织后又运送被组织的人偷越国(边)境的,则属牵连犯罪,对之应择重罚而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治罪。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非法,是指违反有关出入国(边)境的管理法规,如《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入境出境管理法》、批准公安部的《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对非法越境去台人员的处理意见》等等。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而运送了符合条件的出入境人员,就不构成本罪。另外,虽然违反了有关法规,而以不正当的方式运送了不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也不能构成本罪。所谓运送,是指以车、船、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或其他方法如徒步带领、将越境的违法犯罪分子偷运送出或接入国(边)境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为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既可以是中国人,亦可以是外国人。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他人企图偷越国(边)境而仍决意予以运送。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运送其出入国(边)境的,则不构成本罪。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如出于营利、迷恋女色、碍于情面、迫于威胁等等,但动机如何,并不影响本罪成立。
什么是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如何认定,偷越国际罪
[律师回复]
一、什么叫偷越国境罪从我国刑法对偷越国境罪的有关规定来看,所谓偷越国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国境,是指我国与邻国的交界。
二、偷越国境罪怎么认定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出入国境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偷越国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偷越国境”,是指违反国境管理法规,非法出入国境的行为。其偷越国境的手段和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一般表现为在不准通过的地点秘密出入境,有用船的,也有靠车马或步行偷越的;有的虽然是在指定的地点通过,但伪造、涂改、冒用出入境证件或用其他蒙骗手段蒙混过关的,例如有人藏在进出国境的飞机、船只、汽车里,也有人藏在叫入境装货的集装箱或行李箱中。无论采取什么方法,只要是实施了非法出入境等行为的,都是偷越国境行为。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仅只是涂改、伪造了出入境文件,还没有进一步实施偷越国境行为的,就不能构成本罪,而可能触犯其他罪名,如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对外国人入境后在我国非法居留、停留的,或者到不对外国人开放地区旅行的、都不能视为偷越同境的行为、不能以本罪论处。偷越国境的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即为“情节严重”:
1、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2、为逃避法律制裁偷越国境的;
3、时对边防、公安人员等使用暴力相威胁的;
4、介绍、引诱多人一起的;
5、在偷越国境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6、有其他严重行为的。
(三)主体要件本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即明知是国境线却仍决意偷越的。如果行为人不明确或不知道是国境界,而误出或误入的,不能构成本罪。实施本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违反了纪律,为了逃避处分;有的是犯了罪,为逃避刑事处罚;有的是为了贩毒等。不同的动机可以作为处罚情节考虑,但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对一般居民为了探亲访友、赶集、过境耕种或出国谋生,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可按我国出入境管理法规,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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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认定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认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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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偷越国境罪的理解,怎么认定偷越国境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偷越国境罪的理解从我国刑法对偷越国境罪的有关规定来看,所谓偷越国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国境,是指我国与邻国的交界。
二、怎么认定偷越国境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出入国境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偷越国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偷越国境”,是指违反国境管理法规,非法出入国境的行为。其偷越国境的手段和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一般表现为在不准通过的地点秘密出入境,有用船的,也有靠车马或步行偷越的;有的虽然是在指定的地点通过,但伪造、涂改、冒用出入境证件或用其他蒙骗手段蒙混过关的,例如有人藏在进出国境的飞机、船只、汽车里,也有人藏在叫入境装货的集装箱或行李箱中。无论采取什么方法,只要是实施了非法出入境等行为的,都是偷越国境行为。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仅只是涂改、伪造了出入境文件,还没有进一步实施偷越国境行为的,就不能构成本罪,而可能触犯其他罪名,如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对外国人入境后在我国非法居留、停留的,或者到不对外国人开放地区旅行的、都不能视为偷越同境的行为、不能以本罪论处。偷越国境的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即为“情节严重”:
1、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2、为逃避法律制裁偷越国境的;
3、时对边防、公安人员等使用暴力相威胁的;
4、介绍、引诱多人一起的;
5、在偷越国境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6、有其他严重行为的。
(三)主体要件本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即明知是国境线却仍决意偷越的。如果行为人不明确或不知道是国境界,而误出或误入的,不能构成本罪。实施本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违反了纪律,为了逃避处分;有的是犯了罪,为逃避刑事处罚;有的是为了贩毒等。不同的动机可以作为处罚情节考虑,但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对一般居民为了探亲访友、赶集、过境耕种或出国谋生,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可按我国出入境管理法规,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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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国境罪怎么认定偷越国境罪怎么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偷越国境罪的理解从我国刑法对偷越国境罪的有关规定来看,所谓偷越国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国境,是指我国与邻国的交界。 二、怎么认定偷越国境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出入国境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偷越国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偷越国境”,是指违反国境管理法规,非法出入国境的行为。其偷越国境的手段和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一般表现为在不准通过的地点秘密出入境,有用船的,也有靠车马或步行偷越的;有的虽然是在指定的地点通过,但伪造、涂改、冒用出入境证件或用其他蒙骗手段蒙混过关的,例如有人藏在进出国境的飞机、船只、汽车里,也有人藏在叫入境装货的集装箱或行李箱中。无论采取什么方法,只要是实施了非法出入境等行为的,都是偷越国境行为。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仅只是涂改、伪造了出入境文件,还没有进一步实施偷越国境行为的,就不能构成本罪,而可能触犯其他罪名,如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对外国人入境后在我国非法居留、停留的,或者到不对外国人开放地区旅行的、都不能视为偷越同境的行为、不能以本罪论处。偷越国境的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即为“情节严重”: 1、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2、为逃避法律制裁偷越国境的; 3、时对边防、公安人员等使用暴力相威胁的; 4、介绍、引诱多人一起的; 5、在偷越国境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6、有其他严重行为的。 (三)主体要件本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即明知是国境线却仍决意偷越的。如果行为人不明确或不知道是国境界,而误出或误入的,不能构成本罪。实施本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违反了纪律,为了逃避处分;有的是犯了罪,为逃避刑事处罚;有的是为了贩毒等。不同的动机可以作为处罚情节考虑,但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对一般居民为了探亲访友、赶集、过境耕种或出国谋生,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可按我国出入境管理法规,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
偷越国境罪的理解,怎么认定偷越国境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偷越国境罪的理解从我国刑法对偷越国境罪的有关规定来看,所谓偷越国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国境,是指我国与邻国的交界。
二、怎么认定偷越国境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出入国境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偷越国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偷越国境”,是指违反国境管理法规,非法出入国境的行为。其偷越国境的手段和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一般表现为在不准通过的地点秘密出入境,有用船的,也有靠车马或步行偷越的;有的虽然是在指定的地点通过,但伪造、涂改、冒用出入境证件或用其他蒙骗手段蒙混过关的,例如有人藏在进出国境的飞机、船只、汽车里,也有人藏在叫入境装货的集装箱或行李箱中。无论采取什么方法,只要是实施了非法出入境等行为的,都是偷越国境行为。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仅只是涂改、伪造了出入境文件,还没有进一步实施偷越国境行为的,就不能构成本罪,而可能触犯其他罪名,如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对外国人入境后在我国非法居留、停留的,或者到不对外国人开放地区旅行的、都不能视为偷越同境的行为、不能以本罪论处。偷越国境的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即为“情节严重”:
1、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2、为逃避法律制裁偷越国境的;
3、时对边防、公安人员等使用暴力相威胁的;
4、介绍、引诱多人一起的;
5、在偷越国境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6、有其他严重行为的。
(三)主体要件本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即明知是国境线却仍决意偷越的。如果行为人不明确或不知道是国境界,而误出或误入的,不能构成本罪。实施本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违反了纪律,为了逃避处分;有的是犯了罪,为逃避刑事处罚;有的是为了贩毒等。不同的动机可以作为处罚情节考虑,但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对一般居民为了探亲访友、赶集、过境耕种或出国谋生,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可按我国出入境管理法规,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
偷越国境罪的定义,怎么认定偷越国境罪?
[律师回复] 对于偷越国境罪的定义,怎么认定偷越国境罪?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偷越国境罪的定义从我国刑法对偷越国境罪的有关规定来看,所谓偷越国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国境,是指我国与邻国的交界。
二、怎么认定偷越国境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出入国境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偷越国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偷越国境”,是指违反国境管理法规,非法出入国境的行为。其偷越国境的手段和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一般表现为在不准通过的地点秘密出入境,有用船的,也有靠车马或步行偷越的;有的虽然是在指定的地点通过,但伪造、涂改、冒用出入境证件或用其他蒙骗手段蒙混过关的,例如有人藏在进出国境的飞机、船只、汽车里,也有人藏在叫入境装货的集装箱或行李箱中。无论采取什么方法,只要是实施了非法出入境等行为的,都是偷越国境行为。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仅只是涂改、伪造了出入境文件,还没有进一步实施偷越国境行为的,就不能构成本罪,而可能触犯其他罪名,如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对外国人入境后在我国非法居留、停留的,或者到不对外国人开放地区旅行的、都不能视为偷越同境的行为、不能以本罪论处。偷越国境的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即为“情节严重”:
1、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2、为逃避法律制裁偷越国境的;
3、时对边防、公安人员等使用暴力相威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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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偷越国境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6、有其他严重行为的。
(三)主体要件本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即明知是国境线却仍决意偷越的。如果行为人不明确或不知道是国境界,而误出或误入的,不能构成本罪。实施本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违反了纪律,为了逃避处分;有的是犯了罪,为逃避刑事处罚;有的是为了贩毒等。不同的动机可以作为处罚情节考虑,但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对一般居民为了探亲访友、赶集、过境耕种或出国谋生,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可按我国出入境管理法规,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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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国(边)境罪如何判刑
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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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国境罪的定义,怎么认定偷越国境罪?
[律师回复] 对于偷越国境罪的定义,怎么认定偷越国境罪?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偷越国境罪的定义从我国刑法对偷越国境罪的有关规定来看,所谓偷越国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国境,是指我国与邻国的交界。
二、怎么认定偷越国境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出入国境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偷越国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偷越国境”,是指违反国境管理法规,非法出入国境的行为。其偷越国境的手段和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一般表现为在不准通过的地点秘密出入境,有用船的,也有靠车马或步行偷越的;有的虽然是在指定的地点通过,但伪造、涂改、冒用出入境证件或用其他蒙骗手段蒙混过关的,例如有人藏在进出国境的飞机、船只、汽车里,也有人藏在叫入境装货的集装箱或行李箱中。无论采取什么方法,只要是实施了非法出入境等行为的,都是偷越国境行为。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仅只是涂改、伪造了出入境文件,还没有进一步实施偷越国境行为的,就不能构成本罪,而可能触犯其他罪名,如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对外国人入境后在我国非法居留、停留的,或者到不对外国人开放地区旅行的、都不能视为偷越同境的行为、不能以本罪论处。偷越国境的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即为“情节严重”:
1、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2、为逃避法律制裁偷越国境的;
3、时对边防、公安人员等使用暴力相威胁的;
4、介绍、引诱多人一起的;
5、在偷越国境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6、有其他严重行为的。
(三)主体要件本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即明知是国境线却仍决意偷越的。如果行为人不明确或不知道是国境界,而误出或误入的,不能构成本罪。实施本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违反了纪律,为了逃避处分;有的是犯了罪,为逃避刑事处罚;有的是为了贩毒等。不同的动机可以作为处罚情节考虑,但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对一般居民为了探亲访友、赶集、过境耕种或出国谋生,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可按我国出入境管理法规,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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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国境罪的定义,怎么认定偷越国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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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偷越国境罪的定义从我国刑法对偷越国境罪的有关规定来看,所谓偷越国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国境,是指我国与邻国的交界。
二、怎么认定偷越国境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出入国境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偷越国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偷越国境”,是指违反国境管理法规,非法出入国境的行为。其偷越国境的手段和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一般表现为在不准通过的地点秘密出入境,有用船的,也有靠车马或步行偷越的;有的虽然是在指定的地点通过,但伪造、涂改、冒用出入境证件或用其他蒙骗手段蒙混过关的,例如有人藏在进出国境的飞机、船只、汽车里,也有人藏在叫入境装货的集装箱或行李箱中。无论采取什么方法,只要是实施了非法出入境等行为的,都是偷越国境行为。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仅只是涂改、伪造了出入境文件,还没有进一步实施偷越国境行为的,就不能构成本罪,而可能触犯其他罪名,如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对外国人入境后在我国非法居留、停留的,或者到不对外国人开放地区旅行的、都不能视为偷越同境的行为、不能以本罪论处。偷越国境的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即为“情节严重”:
1、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2、为逃避法律制裁偷越国境的;
3、时对边防、公安人员等使用暴力相威胁的;
4、介绍、引诱多人一起的;
5、在偷越国境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6、有其他严重行为的。
(三)主体要件本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即明知是国境线却仍决意偷越的。如果行为人不明确或不知道是国境界,而误出或误入的,不能构成本罪。实施本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违反了纪律,为了逃避处分;有的是犯了罪,为逃避刑事处罚;有的是为了贩毒等。不同的动机可以作为处罚情节考虑,但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对一般居民为了探亲访友、赶集、过境耕种或出国谋生,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可按我国出入境管理法规,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国家对国(边)境管理的正常秩序,维系着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边)境的安全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为此,我国制订了《边防检查条例》、《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等一系列法规。这些法规明确规定,任何人出入我国的国(边)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必要的申办手续,经有关部门签发出入国(边)境的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入我国国(边)境。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某些人向往、追求外国及港澳地区的生活,出境谋生的思想,组织他们偷越国(边)境而从中大发不义之财。这种行为无疑严重破坏了国家对国(边)境的管理秩序,影响了我国社会秩序的稳定,在国际上给我国造成了恶劣影响,而且还会给国内外的犯罪分子包括敌特分子非法出入我国国(边)境,进行犯罪活动或逃避法律制裁以可乘之机。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所谓组织,是指采取、串连、拉拢、引诱、欺骗、强迫等手段,策划联络安排他人偷越国(边)境。组织,一般表现为、串连、拉拢、策划、联络他人偷越国(边)境以及为偷越国(边)境进行准备、制造条件的行为。例如,安排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交通运输工作;为他人偷越国(边)境出谋划策,拟定偷越国(边)境的具体行动计划;确定偷越国(边)境的时间、路线,指示偷越国(边)境的具体地点等等。行为人通常兼而实施上述、,系列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方式的全部,但也有的只实施其中的一种或几种。近年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活动日益向着集团化的方向发展。境内外组织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分子,往往互相勾结,严密分工,有的实施行为,有的实施串连行为、有的实施具体安排偷越国(边)境的时间、路线等的行为,有的则负责联络偷越国(边)境的交通工具……不管行为人具体实施哪一种行为,上述各行为的指向都是相同的,那就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因而,上述各行为并非各自,而是相互联系、密切配合,构成一个完整的共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至于组织偷越的地点,可以是边境口岸,也可以是非边境口岸,具体地点如何,不影响犯罪的成立。本条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杀害、伤害、、拐卖等犯罪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数罪关系,因此,对该条款规定的情况,应当按照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另外实施的故意、故意伤害、、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分别定罪判刑,然后实行并罚。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主体。本罪主体没有国别及居住地的限制,不论是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居民)还是外国人,也不论是边境地区的居民还是内地来过境地区的居民,均可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其主观目的是要将他人非法送出或引进国(边)境。主观上不一定必须具备以营利为目的。实践中,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如以、拐卖人口、诈骗等犯罪活动为目的,而实施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是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过程中使用了不具备必要安全条件的交通工具,并具有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状态发生。这里“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使用简陋、破旧、报废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有可能在运行中发生倾覆、毁坏的严重后果或者通风状况很差、生活条件恶劣而导致疾病流行,致人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发生。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2、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是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过失地引起了被运送者重伤、死亡的结果的发生。如果运送者对所造成的被运送者重伤、死亡的结果持故意心理时,则应另定故意罪或故意伤害罪,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实行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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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国边境罪拘留多久?
偷越国边境罪拘留多久,应当是根据案件整理的情况来作出判断,但是通常情况之下,采取刑事拘留的时间都不会超过14天的时间,最长也是不能够超过37天的时间的。这在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中有限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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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偷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吗?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出入国(边)境的管理制度。行为对象是除己之外的他人。他人既可能是中国人,亦可以是外国人既可以是一人、两人,也可以是3人以上的多人,但不包括行为人自己。行为人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时,也必然偷越了国(边)境,但其行为应被主行为吸收,不再构成的偷越国(边)境罪,而应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行为人如在组织后又运送被组织的人偷越国(边)境的,则属牵连犯罪,对之应择重罚而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治罪。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非法,是指违反有关出入国(边)境的管理法规,如《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入境出境管理法》、批准公安部的《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对非法越境去台人员的处理意见》等等。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而运送了符合条件的出入境人员,就不构成本罪。另外,虽然违反了有关法规,而以不正当的方式运送了不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也不能构成本罪。所谓运送,是指以车、船、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或其他方法如徒步带领、将越境的违法犯罪分子偷运送出或接入国(边)境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为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既可以是中国人,亦可以是外国人。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他人企图偷越国(边)境而仍决意予以运送。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运送其出入国(边)境的,则不构成本罪。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如出于营利、迷恋女色、碍于情面、迫于威胁等等,但动机如何,并不影响本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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