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本罪是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行为。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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