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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公安确定的,一般行政处罚案件有三种情况,分别是不予行政处罚(口头告知,没有书面文书)、行政处罚执
行(罚款、行政拘留,有案底)、刑事拘留转行政处罚刑事拘留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不再执行(可能并处罚款,有案底),故不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没有案底,是不用消案的。
法律依据: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水政监察人员应当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处罚意见等,向水行政处罚机关提出书面报告,水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 确有应受水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
(二) 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水行政处罚的,不予水行政处罚;
(三)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水行政处罚;
(四) 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移送公安机关;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水行政处罚,报经批准后决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水行政处罚,水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前款所称较重的水行政处罚是指对公民处以超过三千元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超过三万元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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