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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打官司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2019-12-30 10:28:00 572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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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音频内容: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就,受害者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那起诉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呢?

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是事故认定书、对方的车辆信息、驾驶信息、投保信息等

2、是自己所受损失的证明,财产损失的比如发票或者价格鉴定书,人身损失的主要是医疗费用票据、病历、鉴定结论及发票、户籍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交通费发票、车辆维修费发票等。

具体的证据材料需要根据具体的个案来谈。例如构成伤残了,那么就需要提供伤残鉴定结论和户籍证明,以及如果有被抚养人的,还需要提供被抚养人的相关证明。如果不构成伤残的,则不需要提供这些材料。

3、提供原、被告身份信息,如果被告是公司的,则提供工商营业登记信息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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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对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情况,直接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乘以被侵犯自由的天数来计算赔偿金。 (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时,要收集好医疗费、护理费的相关票据来确定赔偿金额,误工减少收入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乘以误工天数计算,但最多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五倍。 (三)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要保留好各项费用的凭证,如医疗费、护理费等票据,残疾赔偿金依据专业机构鉴定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确定,最高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二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及时提供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的证明以获得生活费赔偿。 (四)造成死亡的,家属可获得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二十倍,同时提供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相关证明获取生活费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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