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立案时,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必要的案件材料。具体如下:
(1)民事起诉状。起诉状中应当写清楚双方的身份信息、原告主张的具体诉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并由原告本人签字并捺印,如原告为单位的,需加盖公章。民事起诉状还应按照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原被告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当事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证明及身份信息。
(3)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同时应当准备并保管好原件,以备开庭审理时使用。
(4)如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的,需提供相应手续,包括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证、律师证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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