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间接代理的后果,先由受托人自己对第三人承担一切后果,再由受托人将这些后果转移于委托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