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相关法律规定,经监狱批准、检查,罪犯是可以收受物品和钱款的,所以探监时,可以带上罪犯需要的物品和钱款另外,一般的食品、生活用品都可以在探监时带给正在服刑的人员,但具有锋利、攻击性的物品则不允许带进监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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