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指的是离婚起诉状吗
一般包括原、被告的基本信息,案由、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四个部分
您可以参照如下的模板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年 月 日出生
单位:职务:
电话:
住址:
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年 月 日出生
单位:职务:
电话:
住址: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判决婚生子女由原告被告抚养,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元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年 月经人介绍相识、相恋自由恋爱,年 月 日在市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于年 月 日生育 一 子/女 姓名,现年 岁
婚前原、被告两人感情尚可,但婚后(离婚的理由)
自年 月 日开始,原、被告正式分居,至今已满 年长期以往,夫妻感情变得淡漠疏远,已经无法共同生活
综上所述,原告与被告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确无和好可能,为此原告向贵院提出离婚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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