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6年以前的规定,单身证明是由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
门开具的,需要当事人先到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开具介绍信/证明。目前无法开具单身证明的原因主要是2015年民政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发出的一个通知,今后非外事不再开具单身证明。
现在如果却因正当事宜必须开具单身证明的,需要当事人带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先到当地民政局查询是是否有婚姻记录,当地民政局工作人员会为当事人进行查询,但是不会开具任何的证明。接下来当事人可以要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为您提供他们的办公电话,并说明开具的这个单身证明的用途。之后,当事人带上刚刚准备的材料,去当地街道办、镇政府的计生办。
在街道办/镇政府的计生办后,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上去,计生办会致电民政部门或是在系统中直接查询的,之前准备的电话号码可以直接提供给他们。他们致电或查询完毕后就会为您开具相关证明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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