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
2、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3、夫妻双方即孩子的三份独生子女证、夫妻双方父母的户口本及其中一人的身份证、一胎出生证明;
4、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再婚后征婚证书,一方未生育证明(再婚夫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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