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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房产的处理首先要看您双方是否可以协商一致,如果对处理结果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的话,按照您双方都同意的方案进行处理即可。
其次,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在实践中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
1)双方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房产证或是通过其他协议对于产权比例进行约定的话,按照双方约定的进行处理。
2)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个人名下的话,除非有其他协议约定房屋产权,此时房屋属于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
3)一方婚前首付的房屋,登记在首付方个人名下,婚后由首付方或是另一方还贷的话,此时虽然房屋仍旧属于首付方的个人,但是针对婚后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您需要补偿给对方。
4)一方婚前全款购置的房屋,婚后过户到另一方名下,此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分。
以上列举的是几种常见情形,但是在实践中情形各异都会使得处理结果不同,因此建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以咨询律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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